民政服务类

1、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受理

受理部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低保对象、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

申报材料:1、医院诊断书、医疗发票原件,参保住院结算单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首页及家庭成员全套复印件(本辖区内户籍)

3、低保证原件

4、特困供养证原件

5、优抚证原件

6、高新区救助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信息比对)

7、个人书面申请报告 

8、湖南省内农村信用社存折或卡复印件

办理流程:个人到居住地社区申请→社区受理、初审→街道公共服务办审核→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发放救助金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不包括区社会事业局审批时限)

 

51自然灾害救助

受理部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高新区常住户籍或在高新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家庭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我区范围内遭受自然灾害,因无自救能力或自救能力不足而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自然灾害救助.

申报材料:1、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非我区户籍且在我区范围内有固定居所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家庭需同时提供常住地村(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倒塌或者损坏的现场照片;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1、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长沙高新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

2、街道在10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核实、初审、民主评议,张榜公示;

3、社会事业局5个工作日完成复核、审批。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2、精神障碍患者药物医疗救助申请

受理部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本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

申报材料:1、本辖区救助对象户口本原件

2、救助对象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药物)申请审批表、本人1

张1寸相片及申请书

4、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服务协议书

      5、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书

办理流程:监护人向救助对象户籍地社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公共事务办审核→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后→发放精神病药物救助卡(到麓谷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免费药物治疗)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

 

3、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医疗救助申请

受理部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本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

申报材料:1、本辖区内救助对象户口本原件

      2、救助对象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住院)申请审批表及本人1

张1寸相片

4、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申请书及准予救助通知单

5、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服务协议书 

6、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书

办理流程:监护人向救助对象户籍地社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公共事务办审核→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后→持通知单到精神病医院住院救助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

 

4、慈善救助

受理部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辖区内户籍,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符合当年慈善类救助文件的对象

申报材料:1、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救助申请报告

3、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发票(助医、助困的

提供)

4、在校就读证明(助学的提供)

5、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填写申请审批表

办理流程:个人到社区申请—社区公示—街道审核并组织入户调查—区社会事业局审批—第二次公示—区慈善会发放救助金

办结时间:年度拨付

 

5、伤残军人等级抚恤金评定

受理部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辖区内伤残退伍军人

申报材料:1、户口本(辖区户籍);

2、身份证;

3、申报表;

4、退伍证;

5、医院评定残疾鉴定证明;

办理流程:个人携带资料向社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审核→区社会事业局审核→指定医院鉴定→市级民政部门审核→省级民政部门审定→区管委会拨付资金到街道→街道发放到申请人账号

办结时限:每季度发放一次

 

6、参战涉核人员抚恤金评定

受理部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本辖区内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涉核退役士兵 

申报材料:1、户口本(辖区户籍)

2、身份证

3、退伍证

4、参战立功授奖证件,参战档案记录,涉核档案记录

办理流程:个人携带资料向社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审核→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市级民政部门审定→省级民政部门审定→区管委会拨付资金到街道→街道发放到申请人账号

办结时限:每季度发放一次

 

7、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金办理

受理部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年满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士兵

申报材料:1、户口本(本辖区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伍证 

3、年满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4、个人申请报告  

5、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存折或卡号复印件

办理流程:个人携带资料向社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复审→区社会

事业局审批→区管委会拨付资金到街道→街道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号

办结时限:每季度发放一次

 

8、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抚恤金认定

受理部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辖区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申报材料:1、户口本(辖区户籍)

2、身份证

3、申报表

4、退伍证

5、军队医院诊断证明书及医院相关病历

6、个人申请报告

7、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存折或卡号复印件

办理流程:个人携带资料向社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审核→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市级民政部门审定→区管委会拨付资金到街道→街道发放到申请人账号

办结时限:每季度发放一次

 

9、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认定

受理部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申报材料:1、户口本(辖区户籍)

2、身份证

3、申报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牺

             牲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等相关证明资料

5、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存折或卡复印件

办理流程:个人携带资料向社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审核→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区管委会拨付资金到街道→街道发放到申请人账号

办结时限:每季度发放一次

 

10、高龄津贴办理

受理部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辖区内户籍,年满80周岁对象

申报材料:1、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一寸照片一张

3、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

4、原社区停发津贴的证明原件(户口从外地转过来时已              

满80岁的对象)

5、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填写申报审批表和申请书

办理流程:个人到社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审核—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发放高龄津贴

办结时间:申报当月完成

 

11、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审核

受理部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年满60周岁的失能半失能低收入家庭老人,以及90岁老人;年满60周岁的半失能低保老人、独低收入老人;年满70周岁的低保老人,失能半失能低收入老人;年满60周岁的失能半失能散居“三无”,年满70周岁的散居“三无”老人、失独低收入老人。

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低保、三无、失独证明。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初审。街道公共事务办审核,报社会事业局审批。

办结时限:即办

 

 

 

12、孤儿认定及孤儿生活补助申请

受理部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高新区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申报材料:1、湖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收原件(2份);

2、孤儿、监护人全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街道出具的监护人确认书,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4、验证孤儿监护人需提交的下列材料之一(均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1)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死亡户口簿销户页或证明;

(2)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

(3)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

(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5)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

(6)属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孤儿,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办理流程: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

2、社区对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人员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无异议的,经办人在《湖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报街道审核;

3、街道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召开审核会,通过审核会的,分管领导在《湖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报至区社会事业局;

4、区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分管领导在《湖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

办结时限:2个月

 

13、社区社会组织备案

受理部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本辖区自然人或法人;

申报材料:1、发起人(发起单位)身份证(证件);

2、填写《长沙市基层社会组织备案登记表》

办理流程:1、申请备案的基层社会组织的发起人、发起单位或举办者应填写《长沙市基层社会组织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申请书,成员花名册报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

2、社区初审同意后报街道办事处复核审批;

3、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报区社会事业局备案。

办结时限:即办

 

14、惠民殡葬直补

受理部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死亡自然人(由其家属办理)

申报材料:1、死亡自然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证明

2、《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殡仪服务费补助申请审批表》(各社区领取)

办理流程:1、受理。由死亡自然人家属向村、社区提交资料。

2、审核。长沙市殡葬管理中心审核并予以火化,并按政策进行殡葬服务费的直接减免。

3、审批。长沙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向社会事业局提供符合政策对象火化资料;社会事业局予已审批;

4、发放。社会事业局向管委会申请资金;资金由财政拨付长沙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

办结时限:即办

 

15、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

受理部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辖区内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低保户三四级)的残疾人。

申报材料:1、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一寸照片一张

3、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

4、原社区停发补贴的证明原件(户口从外地转过来的)

5、十八周岁以下的要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6、低保证复印件

7、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填写申请审批表

办理流程:个人到社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审核—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发放两项补贴(三四级低保户只能享受生活补贴)

办结时限:申报的下月发放

16、残疾证办理

受理部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辖区内户籍,身体有残疾且有此需求对象

申报材料:1、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三张两寸照片

3、到户口的在地社区填写申请表和评定表(只需填写电话、姓名、身份证号)

办理流程:个人到社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复审—区社会事业局审核—本人到市一医院或精神病院去鉴定—收集鉴定结果—区社会事业局发证

办结时限:三十天

 

17、残疾人爱心卡办理

受理部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辖区内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对象                    

申报材料:1、身份证、残疾证原件2、户口本复印件

办理流程:个人到社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收集汇总—区社会事业局刷机—公交总公司办证—区社会事业局发放

办结时限:一年两次

 

18、0-17岁残疾人儿童康复项目申请

受理部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高新区户籍符合条件的0-17周岁的听力言语、孤独症、智力和脑瘫残疾儿童。

申报材料:1、户口本;2、医院诊断证明。

办理流程:申请对象填写好《长沙市残疾人精准康复申请审批表》到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和街道公共事务办逐级审核盖章,交到自愿选择的定点康复机构(医院),由机构(医院)统一将高新区户籍的交至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办结。

办结时限:15天。

 

19、残疾人个体工商户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贴

受理部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高新区户籍按年度连续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

申报材料:1、《长沙市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申请表》;

2、本人《残疾人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3、年检合格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依文件规定,每年4月30日前。

办理流程:1、申请。每年3月31日前,残疾人个体户持申请材料,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公共事务办提出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领取并填写《长沙市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申请表》后,由街道一并上报区社会事业局复审。

2、审批。每年4月30日之前,区社会事业局将复审符合条件的,由社区向社会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汇总填报《长沙市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花名册》,上报市残联审批。

3、发放。每年5月份由市残联审批、区社会事业局拨付资金后,街道公共事务办按审批名单在20个工作日内将养老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手上。

办结时限:年度拨付

 

20、残疾人创业扶持

受理部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具有高新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

本办法扶持的残疾人创办的各类创业实体需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并正常稳定经营1年以上。2013年1月1日后残疾人创办的各类创业实体均可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审批表》;

2、说明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项目、时间、地点、资金投入和申请扶持的金额、用途等情况的书面申请;

3、残疾人本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公司或机构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费缴费证明复印件(公司或机构需提供);

5、申请场所租金补贴的,出具场所租赁合同和租赁场所合法票据;

6、年内正常稳定经营的证明材料(财务报表、经营合同、进出货单、银行流水等);

7、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公司章程》、《股东会议纪要》等)。

办理流程:1、申请扶持的残疾人,应于每年6月30日前,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申报;

2、社区自接到残疾人的扶持申请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到其注册或经营地点进行实地核查,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公共事务办;

3、街道公共事务办接到社区提交的残疾人的扶持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区社会事业局;

4、社会事业局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在审批表上提出拟扶持资金金额意见,并填写好《长沙市残疾人创业扶持审核汇总表》,于每年7月31日前上报市残联;

办结时限:年度拨付

 

21、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

受理部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高新区户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申报材料: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本、机动车购买凭证

办理流程:1、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持申请材料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审批。区社会事业局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及其机动轮椅车情况进行登记、汇总,上报市残联并录入数据库。

3、发放。街道公共事务办每年3月底前将去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拨付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账户。

办结时限:年度拨付

 

22、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补助

受理部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高新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就读本市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普通高中、中职(技校)和考入国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及参加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本市贫困残疾人家庭中就读本市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普通高中、中职(技校)和考入国内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残疾人子女。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获得低收入认定证明的残疾人家庭、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申报材料:(一)残疾学生

1、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残疾人证(二代);

3、高中、中职(技校)在校就读证明或高校录取通知书(学生证)。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子女

1、持家庭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2、父(母)的残疾人证(二代);

3、本人身份证、与残疾父(母)的户籍关系证明;

4、高中、中职(技校)在校就读证明或高校录取通知书(学生证)。

(三)参加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对象

1、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残疾人证(二代);

3、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学历文凭。

办理流程:1、申请。每年9月20日前,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提出补助申请,填写好相对应的《申请表》,并到申请人就读学校签出意见、盖章确认后,由社区正式受理申请。

2、审批。每年9月30日之前,社区报街道公共事务办复审后,一并上报区社会事业局审批。

3、备案。每年10月15日前,社会事业局将审批后的补助对象信息录入《湖南省残联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报市残联申拨补助经费。

4、发放。自收到拨付补助经费后20个工作日内,街道公共事务办按审批名单在将助学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对象账户。

办结时限:年度拨付

 

23、农机购置补贴

受理部门: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根据《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协议补贴实施指南》所规定的辖区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属于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及其他机械11大类机械,且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申报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申请表;3、购机发票;4、经销企业供货表;5、惠农补贴一卡通;6、户口簿;7、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的行驶证原件。

办理流程:1、申请补贴人在补贴受理点或补贴机具经销商店录入补贴申请表或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补贴机具生产企业授权的经销商购机;

2、申请补贴人携申报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或工商注册地)的县区级农机部门设立的补贴受理点(区级农机部门、街道农机站、区街道政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受理点)申办补贴;

3、在申请补贴对象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受理补贴15日内对补贴申请人所购机具进行核实,见人(购机人)见机(申请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查参数;

5、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对资料齐全无误、机具核查通过、符合政策规定且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审批通过。区级财政局及时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放补贴。

办结时限:22天。